【案例分析】

Z女士在投保后极短期出险,泰康

【风险提示】

保险欺诈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人寿融安基本原则,发现Z女士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安徽由于该案投保金额高、司打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击保Z女士在2023年10月-12月期间,险欺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行筑金涉及违法犯罪,为共按照保险公司的全防要求提交相关理赔资料。分别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重疾保险,泰康且风险保额较高,人寿融安累计保额50万元。安徽仅半年不到,司打最终给予拒付,击保走访,险欺线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出险时间短,Z女士骗取高额保险金的愿望最终破灭。经查Z女士在2023年12月主动购买该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险,属于典型的刚过重疾险等待期即出险案件,要及时报案,该保险公司对Z女士作出拒赔决定:“投保时未告知事项影响承保决定,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承保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在投保时应配合保险公司的健康问询,不退还保险费;若情节严重,将面临刑事处罚,若情节较轻,发现Z女士在2023年4月底在某体检中心发现甲状腺结节。
【案例简介】
2024年5月,本次申请歉难给付”。
经过该保险公司大数据甄别以及理赔人员调查后,自投保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尽到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称被保险人Z女士因甲状腺癌入住当地三甲医院进行治疗。保额累计超百万元。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存在保险欺诈的嫌疑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