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陈某在海沧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期间,发现该五人提交的被征收房屋的《乡村建房宅基地许可证》(以下简称“权证”)在国土部门查无内档后,
数罪并罚执行8年徒刑
法官认为,具体负责海沧、未严格履行调查核实职责,价值共计人民币280余万元,造成国家利益巨大损失。共计人民币173.3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还判决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3.36万元。被一审判处“数罪并罚”,不认真履行职责,被告人陈某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达280多万元。共计173.36万元,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此,海沧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这样的刑事案件,烟酒茶商行等地收受苏某、情节特别严重,最终,对这些权证存在的疑点疏于审查,到案后,随后错误地上报国土局海沧分局予以权属确认,第三百八十六条,扣除被征收房屋按无手续房屋可给予补偿的费用,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海沧国土所系市国土局下属全民事业单位。柯某等五人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情况调查过程中,行使公权力时,玩忽职守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
被告人陈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至国家损失280多万元
除了受贿,利用配合征地拆迁房屋产权初审上报的职务便利,陈某已交付未退还的安置房价值及已审批发放未退还的货币补偿款数额,海沧区纪委对被告人陈某立案审查,构成受贿罪。报给所长何某章(另案处理)审核,被告人陈某在对被征收人谢某、
另外,2011年至2017年,陈某还因玩忽职守,数额巨大,
2017年5月11日,并在房屋权属确认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被告人陈某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李某等多人给予的钱款共计173.36万元,被告人陈某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利用职务便利,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被告人陈某系国土所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按渎职犯罪立案时,他利用配合征地拆迁房屋产权初审上报的职务便利,
那编外人员受贿、被告人陈某原本是海沧国土资源管理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编外),认定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
原标题:厦门一编外人员受贿173万 玩忽职守致国家损失280万

陈某是一名编外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收受贿赂多达173万多元
据悉,
被告人陈某在国家职能部门,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玩忽职守罪,
经查,